一、光的基本性质
(一)发光体和发光点
所有本身能发光的物体,称为发光体或光源。如太阳、电灯。不考虑发光体的大小时,可将其视为发光点或点光源,以下讨论中提到的光源,即常指点光源。
(二)光波和光速
光作为一种电磁波,有一定的波长,故又称光波。人眼可见的光波称为可见光,其波长范围为380一760nm,在电磁波谱中的位段见图1-2-1。在可见光区域之外的两端为紫外光区(小于380nm一端)和红外光区(大于760nm一端),人眼不能见。单一波长的光具有特定的颜色,称为单色光。几种单色光混合后产生的光称为复色光。阳光即是一种复色光。
不同波长的光波在真空中均以完全相同的速度传播,每秒为30万千米。光波在不同密度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,均比真空中要小。如空气中的光速较小,但近似于真空中的光速。
(三)光线和光束
几何光学在研究光的传播时,并不把光当作电磁波来研究波动的能量传播问题,而只看作是简单的光线传播,即把“光线”看成是无直径、无体积、有一定方向的几何线条,用来表示光能传播的方向。
有一定关系的一些光线集合起来,称为光束。由一发光点发出的光束,称为发散光束。所有光线会聚于一点的光束,称为会聚光束。发光点或会聚点在无穷远时,光束中的所有光线互相平行,称为平行光束。这些都属于同心光束。而当光束中的光线既不相交于一点又不互相平行时,称为像散光束。见图 1-2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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